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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编委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和十九项制度
时间:2017-01-10 15:33:20  来源:余庆县编办  作者:余庆县编办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2012年工作要点,建立本单位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十九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主任职责
  1、主持县编委办公室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事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省、市、县及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决策部署。
  3、组织研究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余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
  4、组织制定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加强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核编制度,处理好控编与事业发展的关系。
  6、负责做好县编委会会议筹备、安排工作。积极筛选、呈报县编委会的会议议题,做好县编委会上会前的材料准备,为编委会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7、围绕建设高素质的机构编制工作队伍为目标,加强本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廉政勤政建设。搞好人才队伍和机关办公阵地建设。
  8、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编委会和上级编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做好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协助主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事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省、市、县及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决策部署。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全县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制定全县机构改革方案、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提出初步方案。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协助主任抓好本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编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
  6、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性文件资料和本机关综合性文件、材料的初审工作。
  7、积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管理工作。
  2、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宣传和事业单位法人培训。
  3、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全县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验的审核把关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积极做好与银行、财政、税务、公安、工商、人事劳动、公证等部门联系、协调、配合,依法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维护事业单位法人的合法权益。
  5、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6、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实地检查工作,促进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7、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文件资料的审核把关。
  8、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9、积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综合股长职责 
  1、负责综合股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文书处理和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起草;做好文件资料的传阅、保管、立卷、归档等工作。
  3、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搞好本办工作会议和学习记录。
  4、负责本办机关日常事务和办务工作会议研究事项的催办落实。
  5、负责机关百分制等考核的各项工作及资料准备。
  6、抓好本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7、积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业务股长职责
  1、负责业务股工作。提出业务股年初工作计划;搞好年终工作总结。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事项的收集、提出编委会议的初步议事事项,起草向市编委办的请示材料。
  3、负责搞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的年度审核工作,严格按政策和相关规定把好人员入编关口。
  4、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的实有人员审核。
  5、负责搞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证和台帐的建设、登记和管理工作。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变更备注及时,日清月明,不错登漏登,数据清楚、准确。为领导决策随时提供准确的机构、人员编制执行情况。
  6、负责按期搞好月查、年报。严守机构编制纪律,保守机构编制秘密。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注册(销)登记。
  7、负责搞好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登记、及变更管理及年检。
  8、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的机构编制身份证明的备案登记。
  9、负责机构编制证工本费收取,并按期上缴。
  10、主持机关支部的日常工作。
  11、积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职责
  1、负责登记管理股工作。提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初工作计划;搞好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事业单位设立(备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的受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档案资料、登记材料、数据库的建立、管理等。
  3、承担事业单位登记及赋码的有关资料统计。
  4、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及资料准备。
  5、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宣传贯彻。
  6、积极搞好调查研究,为推进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上新台阶提出合理化、建设性建议。
  7、加强机关党建,严格按上级要求抓好本机关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8、积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域名和信息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的注册申报工作。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管理工作。
  3、负责单位内外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单位信息收集、采编及报送,办好《余庆县机构编制工作信息》。
  5、负责机关党支部组织建设及各项资料。协助综合股搞好全县目标考核等资料的收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十九项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周一为机关政治、业务集中学习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学法日。学习由综合股负责安排,并明确专人记录和考勤,全体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旷。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机构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业务知识等,并着力在领会和掌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集中学习要集中精力,注意思考,踊跃发言,互相启发,共同提高。自学要坚持持之以恒。同时,做好学习笔记和读书笔记,写出学习心得,做到学懂弄通。
  (二)机关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会议管理,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实现机关信息资源在各股室之间快速有效传递,确保会议内容及议定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会议包括: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民主生活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2、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和登记局长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根据重点工作需要,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研究待定事项,视会议内容确定参加人员。民主生活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前,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会中,根据干部、职工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根据会上反映的问题抓好整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一般周一召开,有特殊事项随时组织召开。主要是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重要情况,部署有关工作。
  3、严格会议纪律:(1)与会人员应作好工作安排,认真准备,准时参会。与会人员一般不得缺席,确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参加的,会前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主持人同意。凡无固缺席的,作旷工处理。(2)会议期间手机应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特殊情况可到会议室外接听。(3)各种会议,都要安排专人作好会议记录。(4)凡涉及机关机密与个人隐私的,与会人员要作好保密工作。
  (三)考勤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作息。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签到薄由综合股统一印制并保管,各工作人员必须据实写明上下班时间。
  2、由主任、副主任对坚守工作岗位情况进行监督。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因事因病请假的,由负责监督的同志在签到簿上注明去向。考勤登记每月清理、公布一次。
  3、严格考勤纪律,全年参加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全年病假累计达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出勤时间多少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重要条件之一。
  4、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须写出书面假条,交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必须补假条手续)。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否则作旷工登记处理。婚、丧、产假和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公业务费报销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如有违反,除据实追回款项外,视其情节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2、机关公业务费的报销范围,仅限于机关履行职能和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所发生的费用才能报支,同时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规定。
  3、实行专人专管的一支笔审批签字报销制度,任何人不得凭感情用事而置制度于不顾。
  4、机关活动需用经费,应事前提出项目预算,说明用途,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执行,凭单据报销,未经批准不予支付。
  5、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应按会议通知时间返回单位,如无特殊情况,自行逗留的时间不予报销;因公出差应事前报告出差地点、时间和内容,经同意外出的方可报销,未经批准自行外出的,一切费用自付。
  6、办公用品一律由综合股统一购置,未经批准自行购置的不予报支。表态性支出一次超过1000元的必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
  7、因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必须在电话记录本上自行登记,便于核对费用,凡私人电话一律不予报销。
  8、严禁公款私借长期占用。因公出差需要借公款必须经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批准,返回后当月内结清,跨月不结帐者从本人下月工资中扣还。
  9、来人来客接待一律由综合股统一安排和管理,实行对口接待并尽量减少陪餐人员。未经同意自行安排的接待拒绝报支。
  (五)清洁卫生制度
  1、每天上班后用10-15分钟时间,打扫办公室内外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痰渍。并认真保洁。
  2、办公室内陈设要整洁安雅,杜绝杂乱无章,室外走廊不得乱堆放物品。
  3、严禁随地吐痰和乱丢烟头、纸屑。
  (六)档案图书管理制度
  1、档案图书和报刊、杂志实行专人管理,未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不得擅自向外借出档案、图书和资料。
  2、查阅、摘抄县编办档案,必须经主任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且只能在档案室查阅摘抄,严禁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凡涉及密级的档案,按保密规定办理。
  3、建立图书进出登记簿,重要的书籍资料一般不予外借。一般图书借阅必须履行手续,并注意保持图书整洁完好,如有损坏或遗失,按现行书价赔偿。
  4、办公室所有报刊、杂志,收到后应先挂后阅,且只能在阅览室阅读,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拿出阅览室,阅后整洁放回原处 。
  (七)保密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各项保密制度。
  2、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发现有泄密的人和事,要及时向组织和领导反映。
  3、做好“三密”文件、资料、书刊的收发、传阅、保管、清理和销毁工作,严格按“只能直传 、不能横传”的规定传阅。
  4、除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带文件与外单位商洽事宜外,一律不得将密级文件、资料、书刊带出办公室。
  5、外单位或个人到县编办查阅、借阅密级文件资料,须经主任或副主任签条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借阅,并按期收回。
  (八)安全保卫制度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到办公室。外出或下班必须锁好文柜、抽屉、关好窗户和房门。
  2、外出或下班必须切断照明、取暧器、饮水机、电脑、电扇等电源;吸烟者必须把烟头熄灭放入烟灰缸,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重要物资、票证、印章、现金等贵重物品,经管人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或遗失。
  4、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置工作。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人有责,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签定治安责任书和禁毒责任书,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本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共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安定。
  2、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贩毒不吸毒。要看好自己的家,管好自家的人,守好自家的物,化解自家的矛盾,堵塞自己的漏洞,使单位达到无盗窃、无赌博、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干部职工和家属子女违法犯罪的标准。
  3、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教育,不断提高自己及其家属成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4、对社会上或身边发生的治安案件要热心关注,不能袖手旁观,冷眼相待。
  5、本机关工作人员凡违反县、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造成单位被罚款或影响机关年终考核的,所损失金额由违反者个人承担。
  (十)廉政建设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加强政治思想锻炼,提高素质修养,严格按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自己,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3、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新风尚。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4、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公车私驾,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不准公费到营业性歌舞厅玩乐。
  5、严格按县委廉政办的要求建立廉政档案,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县有关廉洁自律的要求。
  6、严禁上班时间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电视剧。严禁利用办公电话听音乐等正常通话以外的娱乐活动。
  (十一)首问责任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搞好优质服务,创新运行程序,规范工作行为,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适用于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2、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办公室范围内第一个被来办公室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本办工作人员。
  3、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首问人)的主要责任:
  ⑴办事人来我办办事及联系其他工作时,首问人要使用文明用语,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⑵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耐心、细致、周到地解答有关询问。
  ⑶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人科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主动告知,必要时应为办事人联系有关股室和责任人。
  ⑷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引和帮助。
  4、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业务和工作程序,不仅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而且要了解有关股室的职能;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着想、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5、对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度,积极主动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度,并经查实具有下列情形的,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向办事人道歉等处理。
  ⑴首问人没有及时或没有在限期内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办理完结的;
  ⑵首问人没有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⑶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没有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问题的或没有在限期内完成的;
  ⑷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⑸对自己所承担的职责不清,办事程序不熟悉,办事过程中出现差错的;
  ⑹对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⑺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⑻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
  (十二)服务承诺制度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领导。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做好协调服务、审核把关、贯彻落实工作。
  3、遵循编办的工作程序,从讲求效能出发,力求高效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力求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发挥最好的效果。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切实做到为基层着想,方便群众。
  4、做到礼貌、谦和、热情、诚恳、周到,茶水招待。与人交谈、接打电话语言文明。
  5、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做到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严于律已、恭敬谦让、冷静对待。
  6、违反本服务承诺制的工作人员按照《责任追究制》处理。
  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办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本办领导和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投诉情况一般3日内作出答复。
  (十三)否定报备制度
  1、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2、经办人对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3、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4、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审办单位或审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审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审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5、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
  6、管理相对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管理相对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7、经办人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2、上下班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擅离职守,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告诫教育;无故旷工半天(含半天)以上的给予告诫教育;
  3、安全值日期间,未按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给予批评教育;若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告诫教育,并承担相应责任。 
  4、在办理机构编制事项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未及时纠正的,给予告诫教育;机构编制数据严重失实、统计资料和机构编制文件明显错误的,给予批评教育;属于主观过错过失的,给予告诫教育;
  5、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违反办事程序、接受宴请等行为,为他人或单位办理不符合规定的机构编制事项的,给予告诫教育;
  6、不履行岗位责任,岗位工作任务不完成,或超越岗位职责,越权办理的(领导交办的除外),予以告诫教育。
  7、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年审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告诫教育;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未进行严格把关以致出现差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工作玩忽职守,责任心差,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以致延误办事时限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给予告诫教育;
  9、工作态度粗暴恶劣,损坏本单位形象的,给予告诫教育;工作作风飘浮,办事马虎粗心,造成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
  10、不服从领导安排或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
  11、不遵守服务承诺的,根据其造成不良影响的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告诫教育。
  12、在本责任追究范围以外的,属违反党纪政纪或触犯刑律的,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年度考核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办公室领导、综合股长、机关党支部负责人组成。
  2、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表现与年终测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确定考核等次。根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和测评结果,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评鉴意见。考核小组对初步评鉴意见,进行汇总后,提出考核等次。
  4、反馈考核结果。单位主要领导分别与被考核人谈话,反馈民主测评和考核等次,提出希望和要求。工作人员如有异议,可向主管领导或考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没有则在“被考核人意见”栏签名。
  5、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
  (十六)岗位互补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把岗位互补作为业务学习平台,实现“一岗多人”、工作互补、经验共享,特制定本制度。

    (十七)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印章的管理,确保用印的规范性、严肃性、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印章是指余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章、余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余庆县编委办公室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审核专用章和余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章。
  2、余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章、余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由综合股负责保管,余庆县编委办公室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审核专用章由业务股负责保管,余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章由登记股负责保管。
  3、印章保管人须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绝对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使用范围用印,并作好登记。
  4、凡本办名义发生的公文、上报的统计报表,出据的证明、证件、函件等需加盖公章的,须经呈报主任审阅签批后方可用印。
  5、印章一般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主任同意。用印后作好登记说明。印章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
  6、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注明文件资料名称、份数、时间、用印单位、经办人、批准人等。
  7、印章管理人员应注意保养印章,及时清洗,确保盖印端正、清晰,便于识别。
  8、印章使用不当,或未经批准用印,给国家造成损失,影响单位形象的,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用印人的责任。
  (十八)评先选优激励机制
  为深化编委办公室管理,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益。特制订本评先选优激励机制。本激励机制以100分计,实行扣分制倒查。
  1、按时报送年初工作计划,半年、年度工作总结、统计年报。超出规定时限的一项扣2分,拒不报送的扣5分。
  2、完成岗位目标,按工作程序要求,做好业务工作。如出现一次责任事故(领导交办除外),扣1分。
  3、完成工作信息的撰写任务。每差一篇扣1分。
  4、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召开的会议和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分。
  5、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有事请假。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半天扣2分,请霸王假每半天扣2分。
  6、办公室内陈设要整洁,杜绝杂乱无章,室外走廊不得乱堆放杂物。单位安排后未搞的,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7、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违者,被有关部门通报一次扣5分。
  8、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违者,被相关部门通报一次扣5分。
  10、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能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耐心予以解释。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者,被举报一次扣5分。
  11、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不相互推委;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违者,一次扣2分。
  12、年终总分达90分以上。单位评选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彰,单位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70(含70分)-90分以上为称职,60-70分以上者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者直接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