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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委编办“四项措施”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
时间:2023-03-14 15:16:21  来源:余庆县委编办  作者:陈霞

余庆县委编办“四项措施”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

 

为建立健全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余庆县委编办将预防和监督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强化源头管控,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四项措施,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工作。

加强用制度规范约束机构编制权力运行。余庆县委编办不断改进机构编制事项受理制度,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强化事前监督,做到审核关口前移,有效预防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县各部门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和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三个必查”制度,做到凡动议必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在动议、议证、审议决定本部门机构编制重大问题时,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杜绝一言堂

建立联合监督机制推动部门“三定”规定落实。余庆县委编办与县人大办、政协办、委巡察办、审计局信访局、县营商环境局12345热线服务中心8部门联合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发挥监督合力,推进部门履职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协同联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反馈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线索,县委编办及时收集汇总、提出问题建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余庆县委编办围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控编减编、巡察审计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打招呼,加强预防教育。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构编制事项高质量考核和机关职能运行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

加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余庆县委编办根据《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规定,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查处,对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查处和问责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案明规、以案释纪,发挥通报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 (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