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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委编办“三个强化”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时间:2023-03-02 10:10:07  来源:余庆县委编办  作者:冉启衡

庆县委编办“三个强化”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为扎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余庆县委编办积极探索“三个强化”举措,创新工作新思路,科学谋划,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开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力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再上新高度,再谱新篇章。

强化法制意识,提升业务服务水平。余庆县委编办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机构编制法规规定,明确具体业务人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学习登记管理理论知识,吃透相关政策,有序高效的开展工作。同时,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印发资料,或具体业务人员来办事讲解、宣传的多种形式,切实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宣传到位,深入人心。同时,把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确保各单位通过深入学习,在具体工作中规范和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登记管理质量。余庆县委编办对照对比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干部任免文件实名制系统,逐项核对各单位申报材料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等事项,坚持“初审、审核、核准”三级审查,确保提交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对申报材料有问题的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确保登记零差错。同时,对已退休、调离、在岗不在编等情形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类别建立问题台帐,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核实所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和存在问题原因,共同梳理分析,明确整改意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提升法人登记管理质量。

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监督检查到位。余庆县委编办针对各级各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持结果导向,对清理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分别采取工作提示、系统冻结、督促办理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要求主管部门盘活内部人力资源,选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从源头上减少混岗现象发生。同时,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不按规定及时变更法人、应注销未注销、不按期换证、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等事项的事业单位,加强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情况特殊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今年年底内完成整改。